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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验收

发布日期:[2007-1-7]   共阅[296]次

1.验收时间和依据
在创新基金项目合同到期时,管理中心依据合同书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2.验收内容

创新基金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

②项目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③创新基金研究开发项目取得的成果情况;

④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

⑤项目实施前后企业的整体发展变化情况。

3、验收程序

①承担企业应在项目合同到期后的二个月内,向管理中心报送经推荐单位签署意见的创新基金项目验收表和软盘。

②管理中心收到创新基金项目验收表和软盘后,将根据项目情况,分别以书面审查、委托地方科委审查、管理中心组织实地审查等三种方式,对创新基金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审查验收,并填写验收意见。 ③经审查后,管理中心对按期完成合同目标及有关要求的项目予以通过验收,并拨付合同约定的经费余额;对基本完成合同目标的项目做结题处理,并视情况拨付或减拨合同约定的经费余额;对没有完成合同目标,差距较大的项目不予通过验收,并停拨合同约定的经费余额。

4.验收表的获取方法

验收表及规定格式的软磁盘录入程序可从国际互联网创新基金网站直接下载;或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技主管部门以及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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