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是頂格處罰條例規定:對挑事者加罰情節嚴重者停賽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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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資訊08月01日宣 中國籃協紀律與道德(de)委員會對(dui)日前(qian)U21男籃遼寧與山東的群毆事件開出重磅(bang)罰單:4名球員遭停賽(sai)三年,另外17人均(jun)被(bei)禁(jin)賽(sai)八(ba)場。
根據《中國(guo)籃球(qiu)協會紀律準則(ze)和處(chu)罰規(gui)定》第二十七條第(三(san))項規(gui)定:有三(san)名以上(含(han)三(san)名)運動(dong)員(yuan)、教練員(yuan)和工作人(ren)員(yuan)參(can)與打(da)架的(de)為(wei)群毆事(shi)件。對挑起(qi)事(shi)端和首先動(dong)手的(de)運動(dong)員(yuan)加重處(chu)罰,取消本次比賽(sai)參(can)賽(sai)資格,情節嚴重、影響惡劣者停賽一至三年,直至撤(che)消運動(dong)員技(ji)術等級稱(cheng)號。